文明驾驶,平安出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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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清交警祝您一路平安!
其实就是为了两个字
——“安全”
电动三、四轮车
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
驾驶无牌电动三、四轮车,
未取得相应驾驶证上道路行驶,
违法载人、闯红灯
等交通违法行为
造成涉及电动三、四轮车交通事故频发
(我县电动三、四轮车典型事故案例)
前车之鉴、后车之师
那么,
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的危害有哪些呢?
1.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。
电动三、四轮车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,未取得相应驾驶证,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。特别是意外来临时,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,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。
3.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。
1.根据国家标准GB7258-2017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相关规定,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。
2.工信部发布的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是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上牌的唯一依据。未在公告范围内的不予办理上牌,不允许上路行驶。
3.驾驶电动三轮车须具有机动三轮摩托车驾驶证(D证)、驾驶电动四轮车须具有机动小型汽车驾驶证(C证)。其中,60周岁以上老年人无法申请机动三轮摩托车驾驶证(D证)和机动二轮摩托车驾驶证(E证)。
4.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条款规定:
(1)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;
(2)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,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;
(3)驾驶机动车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;
(4)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。
处罚: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、15日以下拘留。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2分,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记12分。
电动三、四轮车交通安全问题
亟需我们高度重视、切实解决
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势在必行!
为此,从即日起
德清交警将在全县范围内
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
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
不购买、不驾驶、不乘坐
非法电动三、四轮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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